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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属于什么科目(应收账款借方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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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

应收账款的借方和贷方的情况:表示企业每次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给客户的赊账金额;表示客户每次归还企业的货款;表示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尚剩的欠款金额;表示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多付的款项金额。

拓展资料: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转让对外是否有对抗效力,也即是债权优先性问题。从各国和各地区立法例看,并未统一,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签约优先主义,代表国家是德国。依据《德国民法典》第398条规定,德国的债权转让行为采“自由主义”原则,将债权转让视为一个准物权行为,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即发生对外效力,并不受是否通知债务人的影响。在债权争议中以签约时间先后认定债权优先性。

第二种是通知优先主义,代表国家和地区有英国、意大利、韩国,还有我国台湾地区等。其中意大利要求资产让与的通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韩国要求公告与登记并用,需在两份以上报刊上公告,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登记;我国台湾地区则要求在机构所在地的日报或依主管机关规定的方式连续公告3日。

第三种为登记优先主义,代表国家有美国、日本等。美国原为通知优先主义,但《美国统一商法典》与中央登记系统制度相互结合,实行了完全的登记优先主义;《日本民法典》规定了公告通知主义,但1998年《日本债权让渡特例法》规定记名金钱债权让与登记优先制度。

此外,为了更好地协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与此前的惯例、法律制度相衔接,有的国家也采取混合制规则,即将以上三种主义混合在一起适用。

从本条规定来看,在登记系统中登记转让的应收账款可以优先于通知在前的应收账款转让进行受偿;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受偿;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应收账款比例清偿。因此,对于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我国实际也是采用了混合制规则。

在目前金融需求不断上升,融资方式日益复杂的情形下,采用通知优先主义难免在实践中会遇到诚信陷阱,无法满足保理行业效率化和安全化的需求,对于其他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亦缺乏适当的保护。鉴于登记优先主义具有公示效力强,债权转让行为的安全性高等特点,本条明确了在登记系统中登记转让的应收账款可以优先于通知在前的应收账款转让进行受偿。

应收账款的借贷方都表示什么

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账款,贷方表示向有关单位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拓展资料: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

部分法律条款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应收账款借方贷方各表示什么

应收账款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额。

应收账款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即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款项。

应收账款范围:

1、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3、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会计核算方式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在借方表示什么

应收账款在借方表示公司应该收而未收的款。

一、应收账款的借贷方有以下几种情况:

1、应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

表示的是企业每次提供劳务、或者是销售商品给客户的赊账金额。

2、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

表示的是客户每次归还企业的劳务费金额、或货款;

3、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

是属于企业的一项债权资产,表示的是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尚未收回的欠款金额。

4、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

是属于企业的一笔债务,表示的是企业对客户收取的预收账款,即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多付的款项金额。

二、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1、销售货物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包装费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借方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应收账款的借方跟贷方的意思:

1、应收账款的借方:表示企业每次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给客户的赊账金额。

2、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表示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多付的款项金额。

应收账款的含义:

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

二、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

应收账款借方表示什么意思

应收账款是资产性质的科目,应收账款借方表示增加。

比如销售商品,款项没有收到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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