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调研员是什么级别待遇(四级调研员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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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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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级调研员级别
一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级别。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调研员过去是一个非领导职位,副调研员相当于副科级,调研员相当于科级,但其级别分别比副科级和科级低一半。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非领导职务的1-4级调查员相当于正常科级、调研员级、副科级、副调研员级。因此,四级调研员相当于原副调查员。而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在副调研员变更时,也直接变更为四级调研员。如果担任主任4年以上,理论上可晋升为4级调查员:其中2年晋升1级主任科员,四年后晋升四级调研员。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也受到单位数量的限制。
四级调研员是什么级别
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但其级别分别比副处级,正处级低半级。
四级调研员是新《公务员法》执行之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后,晋升的职级。公务员职级并行从高到低,分为一,二级巡视员,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一二级科员,四级调研员是其中一个职级。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晋升人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而晋升四级调研员需要晋升人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是什么级别?
一级和四级调研员都是公务员职级的一个层次,是2019年6月1日之后新实施的一种公务员晋升通道。
调研员层次的由高到低的顺序是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调研员对应的是正处级领导干部,相当于大正处这个层次,满足一定年限可以晋升副厅级领导干部,也可以晋升二级巡视员职级。晋升后待遇一下就能提升很大一大截。四级调研员相当于小副处的层次,可以转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满足2年的任职年限也可以晋升正处级领导干部。同时职级层次也可以晋升三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一般的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晋升而来,也有个别的是有副处级领导干部晋升而来,一般都是按照领导干部享受办公用房、阅文等权利,根据要求需要每年申报个人事项报告并进行核查的。四级调研员两部分来源,一是原来的副调研员套转而来,二是正科级领导干部经历两次晋升而来。一般不作为领导管理,只是享受待遇的普通工作人员,也不需要申报个人事项报告。
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是副处级的干部。因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的级别相当于公务员领导职务层级中的副处级。所以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是副处级的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二三四级调研员是什么级别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相当于“副处级”。
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一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都是2019年全国公务员职级并行后,由原来的处级非领导职务改套或晋升而来的职级。 调研员一般不负责实际的工作,比较高级的打杂。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调研员、副调研员之分。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所以调研员的级别是处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一二三四级调研员级别是什么?
一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级别。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扩展资料:
1、中央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12%。其中,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20%;一般管理岗位不超过一级至四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65%。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5%,一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的30%;一般管理岗位的聘任人数不得超过科研人员总数的45%(一级至四级)。
3、副省级市级机关一、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2%,一级检查员不得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数的30%;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43%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和第一级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2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4、市(地、州、盟)、直辖市各区领导的督察员级别不超过领导岗位总数的15%。市(地、州、盟)、市辖区机关的二级督察人数不得超过该机关一般管理岗位总数的1%。
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20%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其中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4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层,第一、二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第一、二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50%。
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60%的一般管理职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50%的首席部分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5、副省级市区领导一级、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领导岗位的15%,一级检查员不得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40%;副省级城市区机关一级调查员以下岗位数量按第4项规定执行。
6、县(市、区、旗)领导的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领导人数的10%,一级、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领导人数的20%。县(市、区、旗)、乡级机关二级调查员人数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2%。
三级、四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10%,三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三级、四级科研人员总数的40%。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60%的一般管理职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50%的首席部分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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