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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是什么意思期房和现房的区别(期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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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期房,期房和现房的区别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现房与期房的房屋购房合同不同;房屋属性不同,大产证是房屋属性的证明;入住时间不同。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发布了《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认为,房地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应继续支持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但房地产信贷存在潜在风险,目前应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原则。报告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同时允许发达地区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公积金监管,从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

优势分析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期房是什么意思?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期房产生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供应不足,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但是,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资金严重不足,不少都接近"皮包"公司状态,自有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就连基础较好的上海房产开发企业,其自有资金比例一直到2001年还只有18.84%。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惟一选择。

由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房地产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投机性,这引来更多的限制。1993年,国家开始进行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不仅贷款难度加大,上市融资之路也被堵死,国家明确提出不鼓励房地产企业上市的政策(并且,此后好几年这一限制也未有松动:1996年,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业"暂不考虑",1997年,证监会《关于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中重申,继续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暂不受理"。)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展,一方面是这些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于是,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却留下来一个巨大的漏洞,即对侵权、违规行为未制定具体的惩戒条款。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后,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逐渐发展到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许多开发成本转嫁给了购房人。

期房未来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发布了《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认为,房地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应继续支持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但房地产信贷存在潜在风险,目前应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原则。报告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同时允许发达地区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公积金监管,从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央行认为,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予以取消,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其次,报告建议允许发达地区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逐步做到所有居民都能上缴住房公积金,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公积金监管。 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同期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2096.2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8%,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6%。

期房是什么意思啊?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1、价格优势,期房相对现房价格要低一些,优惠力度也比现房大;户型优势,期房户型的选择空间大,基本所有户型都有;升值空间,期房修建的地段一般配套还未完善,后期生活、交通等配套完善,将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2、购房风险,无论是交房时间、户型面积、配套等维度,购买期房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于有的开发商不靠谱,卷款逃跑;配套设施未完善,只能看沙盘和置业顾问的讲解。

扩展资料:

购期房的流程

1、首先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即有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当认真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3、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该仔细调查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4、预售登记。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

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5、在接到新房后,应查看房屋基本设施是否齐全,水、电、气是否通畅,开发商在购房时答应的条件有没有做到,还有小区的物业是否得力,监管到位,以及现在买房者很看重的停车位问题。都应该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买期房需注意这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房

期房是什么意思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总听说期房,期房的价格相对也比较便宜,期房想对来说风险也更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期房购买的相关知识。

期房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概括说,期房就是指开发商在建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但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是可以将这些房屋进行预售给消费者的。一般期房价格相对较低,挑选余地大。消费者在交款时需要签订预售合同。

购买期房的风险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品质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社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

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购房期房注意事项

1、认真查验相关档

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2、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

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3、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4、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在此,购房者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

5、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6、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

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什么叫做期房?

期房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

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扩展资料:

导致问题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推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就是对购房人权益的损害。由于购房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消费者的动力不复存在;

这不仅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连连,也导致推迟交房,甚至携款潜逃现象发生,消费者处于受掠夺与打压的被动地位。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对未来房价增值的预期会变得更为强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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